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网站今日公布的南充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银罚决字〔2025〕1号)显示,阆中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21.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阆中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90%。
以下为原文:
Copyright © 2002-2025 imtoken官网冷钱包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备案号: